(一)工伤保险登记及缴费
参保单位劳资人员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投保人员基本情况花名册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工伤生育保险所登记并缴费。
(二)工伤职工待遇流程
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确认之日起,以快报的方式,在向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医疗工伤股报告的同时,向工伤生育保险所经办机构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提交材料]:
需要提供的材料:《参保企业职工事故报告表》(单位盖章)、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保险手册复印件、工伤认定通知书(第四项除外)。其它手续具体分为以下四项内容:
(1)住院:《尉氏县工伤保险县内住院审批表》(所长签字)、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打印件)、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完整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医技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单、)及出院证、诊断证明书原件;
(2)转诊转院:转诊转院治疗的,提供以上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经经办机构审批后方能转诊转院;
(3)门诊: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及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化验及医技检查结果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门诊病历(要有详细的病情和诊疗记录);
(4)小工伤:《小工伤确认表》(所长签字)、工资表、本人申请、两人以上证明材料、一寸照片一张,另外住院的按照第一项提供,门诊的按照第三项提供;
2、伤残待遇[提交材料]:
已通过资格核定的《工伤职工待遇审批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交费证明。
3、工亡待遇[提交材料]:
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缴费证明、已通过资格核定的《工伤职工待遇审批表》、工伤(亡)认定书、领取待遇收据;被供养人户口薄、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和一寸免冠照片4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被供养人与工亡职工供养关系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的无生活来源的证明;民政部门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养子女(养父母)的公证书;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