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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南曹乡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第五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责任编辑:曹冲  来源:开封市政府采购网   时间:2017-11-07 17:18:4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尉氏县南曹乡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己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尉氏县南曹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处理招标中相应事宜。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开封市尉氏县南曹乡。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X025县道(道路+排水+照明+绿化)、南环路(道路+排水+照明+绿化)、尉鄢大道(排水+照明+绿化)、纬三路(道路+排水+照明)、政通路(道路+排水+照明)、景观广场(景观+照明+绿化)。

2.3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2.4项目投资额:74万元。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第五标段:纬三路机动车道、排水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五标段要求:

①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继续教育证书(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网页查询版及查询方式);

④拟派项技术负责人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网页查询版及查询方式);

⑤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有劳务合同及2017年1月1日以来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提供社保网页查询版及查询方式);

3.2、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并在报名时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查询申请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及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查询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并清晰可辨;)。

3.3、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投标人报名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须知

4.1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1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到 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到17时00分(北京时间)至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尉氏县建设路与福园路交叉口向西100米宏泰大厦四楼)报名。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 每个投标人仅限投报一个标段。

4.4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本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应标段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资料,以上证件验原件及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原件验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投标人须确保所供资料真实有效,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注:(1)根据豫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复印件及网上查询结果,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2)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在现场报名成功后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报名,如报名结束后不进行网上报名,后果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代参考,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尉氏县南曹乡人民政府

地    址:尉氏县南曹乡南曹村

联 系 人:靳先生

电    话:0371-27418009  1393780916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冉屯北路9号中机大厦B座7层和9层

联 系 人:唐女士

电    话: 1346062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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