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回复
查询码
给县长写信
所有信件
咨询回复
举报回复
投诉回复
 
 ==来信受理范围==

说 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主 题    投诉尉氏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发信时间    2017-12-04 10:50:58
信件内容   尉氏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打县长专线说是城管局下属单位,可城管局却说不是他们监管,打市长热线却说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和市政府各单位没有直系关系,也没有做信息公开,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说是公司也没有工商审批经营许可证,网上查询也没有相关信息,服务器ip地址-mac地址-l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编号,既然未获取相关政府批文,利用政府支持为幌子,黑暗势力下隐瞒真相的方式,公然招标成立拍照公司没有经营资质 是否超范围经营,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其次招聘社会闲杂人员 没有相关业务规则和法律依据,拿着手机、骑着电动车、电三轮车真对县城门店商户个人认为违法,拿出自用手机 乱拍照,然后上传执法局执法,执法局执法不对事情分析,判断公然没收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对商户所拍照的东西,对商户进行处罚,且并没有出示相关法律依据,条款、文件、证明他们的执法权限,依照国家什么相关法律依据条款,完全无视十九大依法治国的方针定性,他们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利益关系,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是否对商户所缴纳罚款作为经济来源,执法局不是为政府做事,执法局应该为人民做事,难道你们工资不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吗,恳求政府职能部门领导明察为弱势百姓作主,
处理意见      

一、投诉人反应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是公司没有工商许可的问题。一是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是尉氏县政府职能部门,不是公司。二是2016年3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2016年各省直管县(市)、县级市和中原城市群核心圈省辖市(郑州、洛阳、开封、平顶山、新乡、许昌、漯河、济源)所辖各县市,基本建成数字化城市系统。2017年其他省辖市所辖县(市)基本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2016年2月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见汴政办【2016】16号文件)要求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我县于2016年3月开始规划设计,2016年6月建设方案获得省住建厅评审通过(见附件),2016年12月开工建设。2017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三是2017年6月15日,为加强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运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县委、县政府成立尉氏县城管理提升暨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运营指挥部(见尉办文【2017】13号文件)。四是为加强城市管理,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数字化城市管理效能问责办法》(见尉办【2017】14号文件)、《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奖惩办法》(见尉政文【2017】44号文件)。五是尉氏县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组建、运行、维护,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发现、立案、派遣、处置的监督指挥工作。

二、投诉人反应招标成立没有资质拍照公司问题。一是按照尉氏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方案要求,将数字化信息采集进行市场化,并进行公开招标,由河南翎圣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其公司是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资格的信息采集公司(营业执照见附件),其信用代码:91410105MA3XD FU803 ;二是信息采集员是城市管理问题的主要发现者和收集者,负责城市管理问题的现场信息和处置结果的采集、分类、处理、报送。负责对城市管理问题的核实核查工作。采集员所用的城管通(上访者口中所谓的手机),是经政府统一采购派发的。采集标准是按照《尉氏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手册》进行采集。

三、投诉人反应数字化中心与执法局存在什么样利益关系问题。执法局是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36个责任单位的之一,是尉氏县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之一(见尉政文【2016】21号文件)。监督指挥中心依据《尉氏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手册》派遣的城市管理案件,都是执法局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指挥中心和执法局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属正常工作关系。
   

尉氏县城管局   
2017年12月11日